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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2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雖握有公司產品科技之重要專利,但是隨著科技推陳出新,舊有的技術無法趕上時代,A 公司逐漸失去市場上的優勢,股價一落千丈。上個月 A 公司突然發生債務無法清償的財務危機,致公司岌岌可危而欲重整,關於重整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A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之受僱員工可以為公司聲請重整
  • B 公司負債過於龐大,繼續 6 個月以上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達百分之五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整
  • C 一旦法院裁定重整,A 公司原有的股東會、董事、監察人所有職權都必須停止
  • D 法院裁定重整後,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畫,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由股東與債權人組成的重整關係人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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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公司法》第 $282$ 條關於「公司重整」聲請資格的法文規定。法律為了確保聲請具有代表性,針對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如受僱員工、債權人)皆設有特定的門檻。請你特別觀察:法律規定債權人必須持有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以上之債權,才具備聲請重整的權利?這個法定比例與題目選項中的數值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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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公司法細節

同學做得好!你能敏銳察覺法條中「比例門檻」的陷阱,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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