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以下同)20 億元,目前資產有 25 億元,負債有 10 億元。甲公司章程第 5 條規定:「本公司之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又甲公司已於民國 96 年度投資乙公司 8000 萬股之普通股,每股 10 元。其後,甲公司另於民國 98 年度追加對乙公司之投資金額,並取得乙公司 2000 萬股之無表決權特別股,每股 10 元。乙公司亦於民國 98 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配發給甲公司 800 萬股之普通股。若甲公司並未投資其他事業,並擬於民國 102 年度再投資乙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 2000 萬股,每股 10 元。則下列所敘述之決議程序,何者符合公司法規定?
- A 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董事會決議,即屬合法
- B 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董事會決議,即屬合法
- C 經股東會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即屬合法
- D 應先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提高轉投資之總額限制,其後始得再合法追加投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計算法律規定的「投資總額」時,如果公司是因為對方發放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而取得更多股份,甲公司實際「支出」的成本有增加嗎?若最終計算出的總額「剛好等於」或「小於」章程規定的天花板,這項決策應該屬於股東會修改章程的大事,還是董事會日常權限內的業務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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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算術,請別再失分:淨值這種基本概念,資產減負債,那是 $25 - 10 = 15$ 億元。然後章程規定 $80%$,所以上限是 $15 \times 80% = 12$ 億元。這不是該錯的地方。
- 法條不是裝飾品:96 年投 $8$ 億,98 年 $2$ 億。至於那個「盈餘轉增資」?難道你沒讀過那份重要的函釋(經商字第 09202029580 號)嗎?無償配股,就!是!不!計!入!投資總額。所以目前,清清楚楚就是 $10$ 億元,別自己增加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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