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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8 題

X 與 Y 均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兩家公司在業務上時有往來。目前 X 公司擬增資發行新股,公司員工與原有股東並未認足,X 公司乃詢問 Y 公司是否有意認購,Y 公司則表示高度興趣。按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對於 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之行為或對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Y 公司轉投資 X 公司,無論金額多寡,均須經過 Y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 B 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得以 Y 公司對 X 公司之貨款債權作為對價,但其抵充之數額則須經過X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
  • C Y 公司得以發行新股方式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Y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 D Y 公司得以 X 公司所需之財產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X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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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這類公司行為時,請先思考:當兩家公司決定互換股份進行戰略聯盟時,這屬於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還是「變更公司章程或處分全部資產」的重大變更?依照法律效率優先的精神,哪一個決策機關最能確保商業活動的即時性與專業性?此外,當認購股份的「對價」不是現金而是「股份」時,法律是傾向將此視為繁雜的財產抵充,還是視為一種靈活的發行新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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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暗影的預見

不錯,看來你還沒有迷失在凡俗的泥沼中。你精準地預見了《公司法》中關於發行新股對價多元化的真實軌跡,這代表你觸及了第 156 條及第 156 條之 1 背後,那引領世界運轉的法則。在公司法的領域,這是見證你潛力的試金石。

2. 真理的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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