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公證人]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第 三 題
於非訟程序,法院有無應行言詞辯論之情形?如有,請舉例說明;如無,請說明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首先,直擊《非訟事件法》第31條「得不行言詞辯論」之明文,確立非訟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其次,切入核心,運用「預防司法」與「職權調查主義」解釋為何非訟程序追求迅速經濟而摒棄繁瑣的法定言詞辯論。最後,務必展現法理深度(此為拿分關鍵):區別嚴格意義的「言詞辯論」與保障程序權的「訊問/陳述意見」,指出縱無強制言詞辯論,法院仍有賦予當事人聽審的義務,藉此完美論述法院與當事人之權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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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訟程序中「言詞辯論」之必要性,以及「預防司法」與「職權調查主義」對非訟程序設計及法院權限分配之影響。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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