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公證人]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第 二 題
二、公證人辦理私文書正本與影本相符之認證時,發現該私文書所載內容有違反法令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之情事,是否仍應予以認證?(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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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預防司法」理念與「認證客體」的精確區分能力。解題關鍵在於區辨「認證私文書之內容/簽名」與「認證正影本相符」在法律性質上的差異;前者涉及法律行為之有效性審查,後者僅涉及文書物理外觀同一性之事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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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公證法第70條「禁止就違法及無效法律行為作成公證」之規定,於辦理「私文書正影本相符認證」此一僅涉及單純事實證明之非訟程序時,是否仍有嚴格適用之餘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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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文書正影本認證
💡 區分「物理事實同一性」與「法律行為效力」之審查權限。
| 比較維度 | 法律行為/實體認證 | VS | 正影本相符認證 |
|---|---|---|---|
| 認證客體 | 文書內容、意思表示 | — | 正影本外觀物理同一性 |
| 審查義務 | 實質調查、探求真意 | — | 形式核對、對校 |
| 第70條適用 | 嚴格適用(違法必拒) | — | 原則准許(加註記) |
| 法律效果 | 確認實體效力/執行力 | — | 僅具形式證據力 |
💬前者需實質背書,後者僅證明文件相同,故後者限制較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