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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院書記官] 強制執行法

第 四 題

甲以命乙償還 50 萬元借款之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在執行程序進行中,乙向法院聲請清算。如執行法院將乙所有之 A 屋予以拍賣,並經拍定人丙繳納拍賣價金 200 萬元時,法院裁定乙開始清算程序,此際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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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程序)」與「強制執行程序」的交錯適用,特別是『執行程序進行至何種階段(拍定人已繳納價金)』對程序的影響。解題關鍵在於區分「換價程序」與「分配程序」,基於保障交易安全應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予拍定人,但基於清算程序之債權平等原則,拍賣所得價金須解交清算財團,不得逕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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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院裁定債務人開始清算程序時,若強制執行程序已進行至不動產拍定且拍定人已繳納價金之階段,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拍賣程序與拍賣所得價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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