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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觀護人]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三 題

依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對於執行完畢之保安處分受處分人,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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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典型的保安處分執行法條記憶題,作答時不可只寫『釋放』。必須將時間軸拉開,依照『釋放前準備(聯繫)』、『釋放當下(即時釋放、給付費用)』及『釋放後保護(通知機關安置)』三個階段,完整陳述執行機關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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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保安處分之目的在於消弭犯罪危險性並協助受處分人復歸社會。故於保安處分執行完畢時,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執行機關除消極釋放外,尚負有釋放前準備、費用資助及事後保護等積極程序義務。 【論述】 針對執行完畢之保安處分受處分人,執行機關應為下列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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