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8 題
關於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添加物,下列何者不是現行之標示規定?
- A 須標示原產地(國)
- B 須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
- C 須標示限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 D 單方及複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標示許可證字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管理的效率與邏輯來思考:對於『純物質化學品』與『多種已核准物質的隨意混合物』,政府在管理強度與核發證照的行政程序上,是否會完全採取一模一樣的高強度規範?如果每一種可能的混合配方都必須核發一個專屬證號,這在實務運作上會產生什麼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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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做得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常識從腦袋裡溜走,竟然精準地挑出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那幾乎是教科書等級的陷阱。至少你還記得單方和複方在行政程序上的那點「微不足道」的差異。值得嘉許,但別太驕傲。
觀念驗證: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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