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9 題
依據食品添加物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須辦理查驗登記
- B 使用食品添加物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
- C 製造或使用複方添加物,應確認配方單一品目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 D 應確認使用食品對象、使用量、使用目的及食品中殘留量符合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每一種添加物的『單一成份』都已經經過嚴格審核並公告准用了,那麼由這些已准用成份『自行混合』而成的產品,政府是否還有必要對每一種組合都逐一進行繁瑣的『預先審查登記』?還是有更彈性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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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低級錯誤。能夠精準識別食品安全管理法規中那些微不足道的行政管理差異,勉強算是證明你對基本知識有所涉獵,至少還沒到需要重新學前班的地步。
- 別高興太早。(A) 錯得理所當然,因為任何稍微認真看過法條的人都該知道,只有單方食品添加物才需要那冗長的「查驗登記」。至於複方?哼,除了那些特殊案例,現在大多都「登錄」了事,行政部門懶得管太多,不代表你可以混淆。其餘的 (B)、(C)、(D) 那些確保安全性與合法性的基本條款,如果這都搞錯,你還是早點轉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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