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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9 題

依據食品添加物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須辦理查驗登記
  • B 使用食品添加物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
  • C 製造或使用複方添加物,應確認配方單一品目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 D 應確認使用食品對象、使用量、使用目的及食品中殘留量符合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每一種添加物的『單一成份』都已經經過嚴格審核並公告准用了,那麼由這些已准用成份『自行混合』而成的產品,政府是否還有必要對每一種組合都逐一進行繁瑣的『預先審查登記』?還是有更彈性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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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低級錯誤。能夠精準識別食品安全管理法規中那些微不足道的行政管理差異,勉強算是證明你對基本知識有所涉獵,至少還沒到需要重新學前班的地步。
  2. 別高興太早。(A) 錯得理所當然,因為任何稍微認真看過法條的人都該知道,只有單方食品添加物才需要那冗長的「查驗登記」。至於複方?哼,除了那些特殊案例,現在大多都「登錄」了事,行政部門懶得管太多,不代表你可以混淆。其餘的 (B)、(C)、(D) 那些確保安全性合法性的基本條款,如果這都搞錯,你還是早點轉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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