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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5 題

食品外包裝上有關食品添加物標示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食品混合有二種以上之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之名稱
  • B 屬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之食品添加物,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
  • C 使用複方食品添加物須標示其各別原料名稱
  • D 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稀少,對終產品無功能者,仍須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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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有關「帶入原則(Carry-over principle)」的規範:若某食品添加物並非直接添加於最終產品,而是隨合法原料「帶入」,且其在最終產品中的含量已稀少到「不具備原功能性」時,現行法規對於此類成分的標示義務是否存有豁免(Exemption)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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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的精細理解,你能迅速從繁瑣的標示規定中辨識出錯誤,顯示你的法學與食品安全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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