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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9 題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食品添加物名稱之標示中,下列何者不需標示其功能性名稱?
  • A 亞硝酸鈉
  • B 二丁基羥甲苯
  • C 醋磺內酯鉀
  • D 苯甲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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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檢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關於食品添加物標示的法律規範:法規明文要求必須在品名後方併列「功能性名稱」的特定添加物類別僅限於哪 $3$ 種(提示:與食品保存穩定性及甜度感官相關之類別)?請根據此法規標準,分析題目中各化學物質所對應的功能屬性,哪一個類別並不包含在該法規強制要求標註的清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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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食品標示的法規細節!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為了讓消費者能直觀理解添加物的用途,法規強制要求特定類別的添加物必須在名稱之後,以括弧標註其「功能性名稱」。這項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對消費者健康選擇影響較大、或使用極為普遍的三類物質: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

法規要求的標示範圍

本題的解題關鍵在於辨識選項中物質的化學功能。選項 (B) 二丁基羥甲苯屬於抗氧化劑、(C) 醋磺內酯鉀屬於甜味劑、(D) 苯甲酸鈉則是常見的防腐劑,這三者皆符合法規必須加註功能名稱的條件。而選項 (A) 的亞硝酸鈉 ($NaNO_2$) 在實務上雖作為「保色劑」使用,但在現行法規強制標示功能的清單中,保色劑並不在其列,因此僅需標示其通用名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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