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39 題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食品添加物名稱之標示中,下列何者不需標示其功能性名稱?
- A 亞硝酸鈉
- B 二丁基羥甲苯
- C 醋磺內酯鉀
- D 苯甲酸鈉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檢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關於食品添加物標示的法律規範:法規明文要求必須在品名後方併列「功能性名稱」的特定添加物類別僅限於哪 $3$ 種(提示:與食品保存穩定性及甜度感官相關之類別)?請根據此法規標準,分析題目中各化學物質所對應的功能屬性,哪一個類別並不包含在該法規強制要求標註的清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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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的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考生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關於食品添加物標示規範的熟悉度。在實務上,雖然多數添加物都有其特定功能,但法規針對特定類別有更嚴格的標示要求,這也是食品技師或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內化的基礎知識。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對應本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時,必須同時標示「功能性名稱」的僅限於以下三類:甜味劑(Sweeteners)、防腐劑(Preservatives)及抗氧化劑(Antioxidants)。觀察選項,(B) 二丁基羥甲苯屬於抗氧化劑、(C) 醋磺內酯鉀屬於甜味劑、(D) 苯甲酸鈉則為防腐劑,因此這三者在標示品名時,都必須依法加註其功能類別。 而選項 (A) 亞硝酸鈉($NaNO_2$) 在食品加工中雖然扮演著極為重要的**保色劑(Color Fixative)**角色,但它並不屬於上述法規強制要求併列標示功能性的三種特定類別。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因為「亞硝酸鈉具備明顯功能」而產生誤判,你能冷靜從法條規定的邊界進行篩選,足以證明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