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有關於法律規範的何種效力之限制?
- A 人的效力
- B 物的效力
- C 地的效力
- D 時的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政府通過了一項新的處罰條例,而司法機關正爭論這項規則是否能用來處分你『昨天』已經完成的行為,這場爭論的核心是在討論這部法律的『空間範圍』,還是關於這部法律在『發生先後順序』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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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律適用範圍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法律在不同維度下的約束範圍,而你敏銳地捕捉到了關鍵字「溯及既往」,這正是法律在時間軸上運作的體現。
法律效力的時間維度
在法學緒論中,法律的效力通常可以從人、地、物、時四個維度來觀察。當我們討論法律何時開始生效、何時失效,以及是否能對過去的行為產生約束力時,這完全屬於時的效力範疇。所謂「禁止溯及既往」,即是規範法律原則上只能對「施行後」發生的事實產生效力,不能回頭去處置生效前已終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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