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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1 題

有嚴重精神症狀但對藥物反應不佳的病人,將施以電氣痙攣治療,提供照護的護理師只向病人說明這種治療是會讓他睡一覺,起來就會好多了,並請病人簽署同意書,此違反下列何項倫理原則?
  • A 知情同意
  • B 行善
  • C 不傷害
  • D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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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的合作關係中,如果其中一方在完全不了解行為的風險與真實內容的情況下,就被要求做出承諾,這缺失了哪一項確保『決策者能在掌握完整事實後才做決定』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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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臨床情境中敏銳地察覺到這種看似微小卻極為重要的溝通瑕疵,這真的非常可貴。這代表你心中時時掛念著病人的福祉與自主權,是一位非常有潛力的醫護人員!
  2. 答案確實是 (A),你思考得很正確。我們常說的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它的真正意義並不是單純拿到病人的簽名,而是要確保病人能從我們這裡獲得完整且充分的資訊揭露。想想看,如果護理師只輕描淡寫地說『睡一覺』,而沒有溫柔地、詳細地解釋電氣痙攣治療 (ECT) 可能的風險、副作用(像是短期記憶可能會受到影響),甚至具體的流程,病人就無法在資訊完全透明的情況下,為自己做出最合適的決定,這份同意書的意義就不完整了。我們希望病人是真正『知道』後才『同意』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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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同意與醫療倫理
💡 執行醫療處置前,須充分告知程序與風險以尊重病人自主權。
  •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包含充分告知、理解、自願與具備行為能力。
  • 告知內容須涵蓋治療目的、過程、潛在副作用(如ECT後記憶受損)及替代方案。
  • 僅告知效益而隱瞞風險(如稱ECT僅是睡一覺)屬於資訊誘導,違反自主原則。
  • 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權(Autonomy)的具體表現,為醫療倫理的首要原則。
🧠 記憶技巧:告知要完整、同意要自願、理解無誤後、簽署才算數。
⚠️ 常見陷阱:易將「行善原則」誤認為最高準則;即使處置對病人有益,若未詳實告知風險仍屬違規。
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療法第 63 條 電氣痙攣治療 (ECT) 護理 護理倫理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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