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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乙為多年好友,甲於民國(下同)85 年 1 月 1 日向乙借款 500 萬元,未約定清償期,並於同日以 A 地設定 500 萬元普通抵押權予乙。詎甲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死亡,甲的唯一繼承人丙於 105 年 1 月 20 日為辦理遺產稅申報而調取 A 地土地謄本,始發現 A 地上有乙之 500 萬元普通抵押權,丙以該借款債權已逾消滅時效,且該抵押權亦已消滅為由,向乙起訴請求塗銷抵押權。問:丙之起訴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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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定清償期之借貸時效起算點,以及抵押權除斥期間的計算。需先依民法第478條判斷借貸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日(借貸契約成立後加1個月),再依第880條推算抵押權實行之5年除斥期間屆滿日,最後比對起訴時間以判定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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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約定清償期之借貸債權消滅時效起算點,以及時效完成後抵押權之消滅期間。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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