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有關物權之優先性,在同一標的物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併存時,所有權之效力依舊優先於定限物權
- B 當內容或性質相衝突之物權併存時,二者效力均等
- C 先成立用益物權,再設定擔保物權時,該擔保物權不得對抗該已成立之用益物權
- D 先成立擔保物權,再設定用益物權時,該擔保物權人無論如何皆可主張塗銷該用益物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向朋友租了一塊地並簽好了長期的合約,之後朋友又把這塊地拿去抵押借錢。如果後來因為朋友還不出錢,銀行要拍賣這塊地,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已經在那裡使用土地的你,還是後來才出現的銀行權利?為什麼「時間先後」在法律保障中如此重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嗯,你做得很好。
(輕輕摸了摸你的頭) 你似乎理解了物權優先性的道理。這說明你對物權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得還不錯。時間過得很快,但有些原則卻是不變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