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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二女丙與丁,甲為傳香火認識已婚之戊女,同居一年後生下己男,甲把己接回家中同住將其養育成人,但丙與己相處極為不睦,丙亦曾對己口出穢言且被判刑確定,某日丙與己再起爭執,己一時失手將丙刺成重傷,丁見狀,起身亦把己刺成重傷,丁與己嗣後雙雙被判重刑確定,乙為此人倫悲劇在眾人前以不堪字眼侮辱甲,甲亦默默承受,但隔日即因傷心過度辭世。試問本案中,何人對甲無繼承權?
  • A
  • B
  • C
  • D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一位已婚女性與他人生下孩子,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訴訟撤銷身分的前提下,這個孩子會被優先判定是『誰』的孩子?這對於那位『親生父親』想要承認這個孩子(認領)時,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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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沒掉進這個低級錯誤!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勉強點頭。說明你還有點腦子,沒被那些「悲劇」情節帶跑偏。以下這些基本概念,你最好給我刻在腦子裡:

  1. 「身分」這東西,可不是你以為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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