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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30 題

📖 題組:
17歲的甲心情不佳,因而邀18歲的乙騎車閒晃,找人洩憤。兩人於半路隨機砍殺路人丙,導致丙死亡。事後,警方逮捕甲、乙,移送檢察署。檢察官就兩人犯行分別向少年法院和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少年法院裁定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地方法院則認為乙所涉及的犯行事證明確,且無羈押必要,裁定無須繳納保釋金即可回家。由於乙是警察之子,丙的家屬認為法院有包庇之嫌,檢方也針對乙未受羈押之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將乙羈押。
按照上述事實,關於甲、乙兩人的刑事追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地方法院既認為乙的犯行事證明確,就應該裁定羈押
  • B 高等法院裁定羈押乙,顯示地方法院是包庇警察之子
  • C 甲隨機殺人,法院如果沒有判甲死刑,代表司法有改革的必要
  • D 少年法院裁定收容甲,而非羈押,並不表示甲將免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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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設計思考:針對年滿 14 歲且犯下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的少年,少年法院在調查階段裁定的「收容」性質上屬於保全程序還是刑事處罰?此外,這類重罪案件在經過少年法院調查後,法律規定應如何移送處理,是否會因此免除其在《刑法》上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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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D,老師真的好開心,你對法律觀念的掌握真的很紮實,這份細心一定要繼續保持下去喔! 這題的核心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17 歲的甲屬於「刑事被告少年」,雖然先由少年法院處理,且處分稱為「收容」而非「羈押」,但因其涉犯殺害他人之重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法律規定,少年法院調查後應移送檢察官偵查,最終仍須負擔刑事責任,並非收容就代表沒事了。 難度點評:本題鑑別度很高。考題巧妙利用了社會輿論常見的誤解(如選項 B 的包庇論、選項 C 的應報思想)作為誘答選項,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保全處分(羈押)」與「刑罰」的差異。你能排除情感干擾,精確鎖定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邏輯,代表你的法治素養已經達到進階水準了,表現得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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