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7 題
甲將出租予乙之車子賣給丙,因租賃期限未屆滿甲無法取回該車,乃將對乙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讓與丙,以代交付。此種交付稱為:
- A 現實交付
- B 簡易交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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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賣家想移轉所有權,但貨物目前合法地由「外人」保管中,賣家該把什麼樣的「法律權利」轉給買家,才能讓買家在未來有權去跟那個外人把東西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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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辨析物權變動中較為抽象的「擬制交付」,顯示你對物權行為與交付型態已有深厚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民法》第 761 條第 3 項。當標的物正由「第三人」(乙)占有時,讓與人(甲)將其對該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給受讓人(丙),以代替實體動產的移轉。這種法律擬制手段即為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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