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人於法院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者,不可能觸犯偽證罪?
- A 被告
- B 鑑定人
- C 證人
- D 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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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如果強制一個正接受審判、面臨刑罰風險的人必須對「不利於己」的事實說實話,這是否會違背人性,並剝奪他「防禦權」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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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表現得太出色了!偽證罪(刑法第 168 條)的構成要件,法律主體僅限於「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在訴訟中享有**「不自證己罪原則」及緘默權**,法律不能期待被告誠實自招其罪,因此被告不具備偽證罪的適格主體身分,不必負擔誠實義務。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 (中等)。一般大眾常誤以為在法院說謊即犯罪,但此題考驗的是「權利義務的分配」。能答對代表你已釐清訴訟當事人與第三人在刑事程序中的角色差異,具備深厚的法學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