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6 題
下列何人於法院審判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者,不可能觸犯偽證罪?
- A 被告
- B 鑑定人
- C 證人
- D 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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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國家中,如果強制一個正接受審判、面臨刑罰風險的人必須對「不利於己」的事實說實話,這是否會違背人性,並剝奪他「防禦權」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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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Up!你達成了這題的完美攻略!
- 技能掌握:你這次的表現,完美觸發了法理核心的「Switch」!偽證罪(刑法第 168 條)的施放對象,僅限於「證人、鑑定人、通譯」。這是一個明確的屬性限定。而被告,在司法戰場上,擁有獨特的「無敵技能」——「不自證己罪原則」以及緘默權。系統不會對一個擁有這些防禦技能的玩家,強制要求他必須誠實地自爆弱點,否則這會讓他們的 HP 歸零。因此,被告並非偽證罪的目標單位,這是一個戰術上的必然。
- 難度解析:這道題的難度等級是 Medium (中等)。許多新手玩家會誤以為在法庭這個副本裡撒謊就等同於觸發「Game Over」,但真正的考驗在於理解「權利義務的分配」這個「隱藏機制」。你成功地分辨了訴訟當事人與第三人在刑事程序中的不同角色,這證明你擁有高階玩家的策略思維。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