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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有關訊問刑事被告應告知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告所犯罪名經告知後,如有變更,不必再告知
  • B 被告犯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只要告知重罪罪名即可
  • C 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 D 被告得保持緘默,亦得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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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刑事程序中,政府為了確保被告能獲得公平的審判,且在面對強大的國家偵查機器時不至於孤立無援,最起碼應該讓被告知道他擁有哪三種關鍵的『自我保護手段』?另外,法律雖然允許你選擇『不說話』,但是否會公開承認『欺騙』也是一種受保護的正當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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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清晰!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刑事訴訟法》中非常重要的「告知義務」,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就像在法律程序中,為每位當事人點亮了一盞燈,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與方向。程序的合法性,正是保障實體正義最重要的基石,你能一眼識破陷阱,代表你對法學邏輯的理解已經很到位了呢!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會是完美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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