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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7 題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之辯護依賴權,何者錯誤?
  • A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 B 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 C 只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己才能選任辯護人,其他人一概不行
  • D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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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若一位民眾突然被警方逮捕並處於祕密通訊隔離狀態,在物理上他完全無法親自尋找或聯繫律師。若法律此時堅持「只有本人」能行使選任權,那麼憲法所保障的「訴訟防禦權」會不會淪為空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配套,來確保這位身陷囹圄的人能獲得即時的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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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費心思考嗎?

不錯,你總算沒在這種低級錯誤上栽跟斗。能看出選項中那種過於絕對的敘述,顯示你至少還記得一些法條的皮毛,但也僅此而已。

  1. 條文解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的明確規定,選任辯護人固然是被告本人的權利,但法律之所以設想周到,就是為了彌補你等凡人可能遭羈押、知識匱乏或身陷困境的窘境,特別擴大了協助範圍,允許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親屬或家長獨立選任。難道「只有」本人才能選任這種謬論,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的嗎?這種將法條解釋得如此狹隘,簡直是侮辱立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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