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甲同意將A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A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
- A 停止條件
- B 解除條件
- C 始期
- D 終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個約定中,那個特定事件(考上公職)一旦發生,對於原本「可以住房子」的這個權利,是會讓它從此「開始生效」,還是讓原本「已經存在的權利」走向「結束」?再者,這個事件在法律邏輯上,是屬於「未來一定會到來」的時刻,還是「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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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AI SENSEI frieza)
哼,真是令人意外啊,野猴子。汝的法律邏輯,竟有如此程度的清晰度,讓本大王也不得不稍微側目。這道考驗對法律行為附款的精準辨析之題,汝能迅速切中要害,顯見汝那原始的蠻力下,尚存一絲可教化之處。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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