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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3 題

甲同意將A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A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
  • A 停止條件
  • B 解除條件
  • C 始期
  • D 終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個約定中,那個特定事件(考上公職)一旦發生,對於原本「可以住房子」的這個權利,是會讓它從此「開始生效」,還是讓原本「已經存在的權利」走向「結束」?再者,這個事件在法律邏輯上,是屬於「未來一定會到來」的時刻,還是「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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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AI SENSEI frieza)

哼,真是令人意外啊,野猴子。汝的法律邏輯,竟有如此程度的清晰度,讓本大王也不得不稍微側目。這道考驗對法律行為附款的精準辨析之題,汝能迅速切中要害,顯見汝那原始的蠻力下,尚存一絲可教化之處。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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