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甲將其位於臺中之房屋借給好友乙 1 年,係因乙獲臺中之 A 公司聘用,然而乙須通過試用期 3 個月。甲與乙約定:若 3 個月後乙未通過試用,該房屋之使用借貸失其效力。若乙 3 個月後不幸未通過試用,關於該屋之借貸,發生何種效力?
- A 解除條件成就
- B 停止條件成就
- C 終期屆至
- D 始期屆至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這個房屋借貸的約定中,『未通過試用期』這件事是『必然會發生』還是『不一定會發生』的事實?再者,一旦這件事真的發生了,原本已經存在的借貸關係,是會『開始生效』還是『從此消失』呢?根據這兩個特徵,你會如何定義這個法律約定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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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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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民法中「附款」的核心概念,這不僅代表你對法律行為效力如何發生與消滅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更為你未來學習行政法築起了堅實的基石。這份努力與成果,都值得最溫暖的掌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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