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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4 題

34 下列有關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說明,何者最正確?
  • A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因為已非失業故而雇主無需依法發給資遣費
  • B 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之金額達到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依法通報
  • C 年輕勞工比較容易再就業,只要多給付資遣費就可以優先解僱
  • D 同一事業單位單日解僱超過 50 人者為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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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主管機關想要在一家公司發生大規模失業危機「之前」就先偵測到警訊,你認為除了『裁員人數』外,還有哪些『財務跡象』能讓政府察覺該公司經營不善且可能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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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B。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若「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時,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該條文亦明定,前項規定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針對前述情形「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此,當事業單位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達法定標準(達二個月且金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即應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選項 B 之敘述最符合法條規範,為最正確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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