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8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中設有僱用勞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的預警通報機制,下列何者情形不需要向主管機關預先通報?
- A 僱用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 2 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 200 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 1 個月
- B 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 2 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 C 事業單位的部分廠房或機器設備停工
- D 事業單位決議併購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想在工廠倒閉前「提前介入」以保護弱勢勞工,請思考:哪些跡象最能直接反映出一家公司「錢轉不過來」或「法律身分即將改變」?而哪些現象可能只是工廠內部的日常運作調整,未必會導致員工丟掉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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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展現了溫暖而敏銳的法律直覺!
- 觀念驗證: 親愛的你,這題你做得很好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11 條的預警通報機制,其實就像社會為勞工們準備的一張安全網。它的核心目標是「早期發現危機」,讓政府和社會能及早介入關心,保護勞工權益。你看,選項 (A) 欠薪和 (B) 欠費,這都是公司財務狀況亮起紅燈的明顯訊號,對勞工的生計影響非常大;而 (D) 併購這種情況,更是公司主體的大變動,員工未來的工作權益可能會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些都確實需要提前通報,讓主管機關能有時間提供協助。但是,(C) 部分設備停工呢?這在實務上,很可能只是因為例行維修、產能稍微調整,或者訂單暫時減少。它不一定會直接導致大量解僱,所以法律給予企業一些彈性,不將其列為必須強制通報的事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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