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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7 題

雇主資遣員工時,若未於員工離職之 10 天前通報就業服務機構,最高可被處以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 3 萬元
  • B 新臺幣 6 萬元
  • C 新臺幣 15 萬元
  • D 新臺幣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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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目的」與「罰則比例」來思考:資遣通報是為了讓政府能「提早介入媒合」以防止長期失業。若雇主違反此程序,政府會給予適度的行政處分以示儆戒。在台灣勞動行政法規的罰鍰體系中,這種「未按程序申報」的行為,其罰鍰上限通常不會到 30 萬那麼重,但也不會低到只有 3 萬。請根據你的直覺,這種介於中間的處罰層級,通常會設定在什麼樣的倍數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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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法感敏銳!

這題答得非常漂亮!同學對於勞動行政法規中通報義務的法律效果掌握得相當精準,顯見你對行政處罰的額度已有紮實的記憶基礎。

觀念驗證: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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