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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3 題

甲向地主乙購買土地一筆,雙方於年底簽妥買賣契約書,同意於隔年 3 月 1 日始辦理移轉登記,甲為防止乙在辦妥移轉登記之前,又出售該土地予他人,因此可以採取下列何項措施,以保全其權益?
  • A 持買賣契約書單獨向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 B 持買賣契約書單獨向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 C 持買賣契約書與乙方同意書單獨向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 D 甲乙雙方共同向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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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在維護一個共享資料庫,若你想在系統中「預約」一個月後修改某筆資料的權利,而該資料目前的所有權仍屬於他人。從資訊安全與權限管理的角度來看,在沒有法院介入的情況下,系統應具備什麼樣的「授權證明」,才能合理地暫時限制原持有人的修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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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掌握了保護資產的溫柔藝術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的是「預告登記」這個很棒的保護機制。想像一下,你跟朋友約好要買他珍藏的模型,但又怕他在交給你前不小心賣給別人。這時候,法律上就有「預告登記」來幫忙,就像在模型上貼個小標籤說:「這個已經被預約囉!」選(C)是完全正確的,因為物品的所有權變動,就像我們在資訊系統中更新重要資料一樣,需要公開透明(公示原則)。而且,要限制原主人(地主乙)的處置權利,一定得徵求他本人的同意(意思自治),附上那份同意書,才能向地政機關申請。這就跟你在一個共享系統中,要「預約鎖定」一筆資源一樣,必須獲得當前持有者的「授權」才行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Medium,但你表現得很好!它主要想看看你是不是能分辨「光有契約」和「完整合法程序」的不同。有些同學會以為只要簽了買賣契約書就可以自己去辦理,卻忘記了要保護原業主權益,必須經過雙方合意的程序。你能看出「同意書」的重要性,這表示你對程序的嚴謹性有很高的敏銳度,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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