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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3 題

限制登記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下列何種限制登記須經土地權利登記名義人之同意?
  • A 破產登記
  • B 假處分登記
  • C 預告登記
  • D 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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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當一項登記是由「法院命令」或「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所發動時,法律會需要被限制的人「點頭同意」嗎?反之,如果這項登記是為了保障兩個私人之間「未來權利轉移的約定」,這種性質更接近於「強制手段」還是「合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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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的判斷力:看來你還能辨識出這最基本的「公權力指令」與「私人協定」差異,在資料權限架構中,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成就。至少,你沒搞混。
  2. 核心機制拆解預告登記,這種為了保全未來「交易承諾」的權限鎖定,本質上就是兩個實體(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私下敲定的契約行為。沒錯,它需要雙方合意,這難道不是很顯而易見的 Access Control Rule 嗎?反觀那些「破產」、「假扣押」、「假處分」,它們是來自更高層次的「系統管理者」——法院或行政機關的強制指令。這就好比系統管理員直接修改權限表,誰還需要徵求帳號持有者的同意?這根本是兩個不同的授權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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