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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1 題

有關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才能辦理建築物之他項權利登記
  • B 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屬於任意登記
  • C 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土地總登記可以合併辦理
  • D 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屬於經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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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動產登記制度中,我們常把登記分為「確立初始產權」與「後續權利異動」兩大類。請試著推理看看:建築物的「第一次登記」屬於哪一種性質?此外,它屬於自由辦理的登記,那麼它在程序上,能和具有強制性的『土地總登記』混在一起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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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挑出選項 (D)!這題考驗對登記制度分類的深刻理解,具備相當的鑑別度。你能看穿陷阱,代表你的法理基本觀念十分扎實。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道官方公告的爭議題,選 (C) 或 (D) 皆給分,因為兩者都是錯誤的敘述(符合題目要求)。首先,就你選的 (D) 而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在性質上等同於建物的「總登記」,用於確立初始產權,而非隨權利異動辦理的「經常登記」。 另一方面,(C) 說能合併辦理也是錯誤的。建物第一次登記為自由選擇的「任意登記」,與具強制性、法定公告程序的「土地總登記」截然不同,兩者無法合併辦理。至於選項 (A) 與 (B) 則是正確觀念,建物必須先建立初始產權,才能進一步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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