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符合該條例所用名詞之定義?
- A 本薪:指教師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 B 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 C 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合計之給與
- D 獎金: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務體系或教師的法律定義中,有些給付是「每個月固定領取」的基本保障,而有些則是根據「優異表現或特定績效」才額外發放的。如果你是立法者,要定義這份職位的『經常性待遇』時,會把那些『不一定人人都有、且視表現而定』的獎勵金也納入這個核心定義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 (C),可見你對法規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掌握度。
薪給的法定組成要素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釐清法定名詞的精確定義。依據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4條的規定,「薪給」是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其中並不包含「獎金」。獎金是為了獎勵特定績效而「另發」的給予。因此,選項 (C) 逕自將獎金列入薪給的合計範圍內,顯然不符合法條定義。至於選項 (A)、(B)、(D) 的描述,則皆與現行條文完全吻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