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7 題
依據教師待遇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條例所稱之獎金,係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
- B 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6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提敘一級
- C 公立中小學教師薪級之晉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 D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薪級,以級別、學經歷及年資敘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當政府要決定是否將某人的「過往臨時性工作經驗」轉換為「正式職位的薪水點數」時,法律通常會要求該段經歷具備什麼樣的『完整性』或『資格性質』?如果法規允許零碎的期間隨意加總,會對政府的人事預算與專業認定標準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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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表現得很好!你精準挑出了本題的錯誤選項。
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條件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期間長短的認定。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提敘一級」。為了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法定門檻是三個月而非六個月,這個法理細節你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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