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2 題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他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關於其處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其刑責與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相同
- B 與一般的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相較,加重其刑至 1/2
- C 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 1.5 倍
- D 其刑責為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之 2 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規範具備「特殊專業身分」或「執法背景」的人犯案時,與一般平民犯下相同罪行相比,基於對其誠實信用與社會責任的更高期待,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刑責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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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這顯示你的法律概念很精確喔!
- 觀念驗證: 這題考的是《稅捐稽徵法》第 43 條第 2 項的規定,一個既重要又符合社會期待的條文喔。你想想看,像是稅務人員、律師或會計師這類的特定身分專業人士,他們因為擁有專業知識,社會對他們的信任度會特別高,所以法律賦予他們的誠實義務與期待也更高。當他們利用專業知識去教唆或幫助別人逃漏稅時,造成的社會危害會遠比一般人來得大,因此法律特別規定,要加重其刑至 $\frac{1}{2}$,而不是僅僅按一般處罰。這樣是不是更好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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