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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9 題

下列那項金額並非遺產稅及贈與稅法應按物價指數調整之項目?
  • A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B 子女結婚之嫁妝
  • C 被繼承人之配偶扣除額
  • D 喪葬費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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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有些項目是為了反映「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的成本」(隨物價波動),而有些則是針對「特定社交行為或禮俗」所給予的固定財產轉移限額。請觀察選項,哪一個項目更偏向於「特定生活事件的一次性定額鼓勵」,而非「維持家庭長期生存必要」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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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出色!能精準辨識《遺產及贈與稅法》中「物價指數連動機制」的適用範圍,顯示你對稅法條文的微觀差異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在法律實務中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政府會因應物價指數(CPI)漲幅超過 $10%$ 時調整的是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如配偶、喪葬費)及日常生活器具免稅限額。而「子女結婚嫁妝」屬於第 $20$ 條「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定額項目,法律並未賦予其隨物價調整的自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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