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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下列何項財產無須計入經常居住於我國境內國民之遺產總額?
  • A 登記於新加坡的一艘遊艇
  • B 借給外國人的債權
  • C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其配偶的財產
  • D 給付被繼承人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如果法律希望能保障人民在失去家庭經濟支柱後,仍有一筆基本資金能維持生活穩定,政府在設計稅制時,對於這類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定補償金,通常會採取課稅還是豁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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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不錯,看來你總算還知道些什麼。總算沒把「豁免項目」和「課稅項目」這種基本概念混淆,算你走運。這頂多只能說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架構與立法意圖,勉強沒有完全糊塗。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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