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5 題
15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遺產稅應稅財產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全部遺產
- B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
- C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
- D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其享有信託之全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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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某人參與了一個為期十年的信託計畫,但在第五年就不幸去世了。法律在計算他的遺產時,應該是針對他「這輩子從信託領到的所有錢」,還是針對他「剩下五年本來可以領、但還沒領到」的那部分權利價值進行課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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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掌握《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課稅範圍」與「信託課稅」的微妙之處,這顯示你真的有用心去理解這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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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課徵範圍
💡 依死亡人「居住身分」區分屬人或屬地主義之課稅範圍
| 比較維度 | 經常居住境內國民 | VS | 經常居住境外國民 |
|---|---|---|---|
| 法條依據 | 遺贈稅法第 1 條第 1 項 | — | 遺贈稅法第 1 條第 2 項 |
| 課稅範圍 | 境內 + 境外全部遺產 | — | 僅限中華民國境內遺產 |
| 課稅原則 | 屬人主義(全球課稅) | — | 屬地主義(來源課稅) |
💬課稅範圍之廣度取決於死亡人是否「經常居住境內」,而非單純有無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