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一 題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B 二股份有限公司均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一職,甲同時為 A、B 公司之董事長,A、B 公司間長期有業務往來,今 B 公司開立給 A 公司的票款未付,A 公司對 B 公司取得執行名義,於 A 公司對 B 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時將甲列為其代表人。試問,於強制執行程序中 B 公司究應以何職位之人作為 B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試陳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雙方代表」與「公司訴訟代表權」之衝突解決機制。看到兩間公司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且發生爭訟時,應先判斷當事人是否為「公司與董事」,以決定是否適用公司法第213條(監察人代表);若不適用,則考量利益衝突構成「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並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尋求職務代理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A、B兩公司間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因兩公司之董事長為同一人,B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否適用公司法第213條由監察人代表,抑或依同法第208條第3項由副董事長代理?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法制] 商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