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A 公司)依法轉投資於 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B 公司),A 公司經 B 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A 公司即指定甲代表執行董事職務,甲代表 A 公司就任董事後,於首次之董事會被選任為董事長,甲即就任為 B 公司之董事長,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B 公司於甲董事長任期內,欲依公司法之規定與 A 公司進行合併。試問: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A 公司)依法轉投資於 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B 公司),A 公司經 B 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A 公司即指定甲代表執行董事職務,甲代表 A 公司就任董事後,於首次之董事會被選任為董事長,甲即就任為 B 公司之董事長,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B 公司於甲董事長任期內,欲依公司法之規定與 A 公司進行合併。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當 B 公司與 A 公司簽訂合併契約時,甲得否代表 B 公司與 A 公司簽訂?有無公司法第 223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規定之適用?(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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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法人董事」與「董事自我交易」之交錯適用。解題關鍵在於先確立A公司為B公司實質上的董事(公司法第27條),接著將「公司合併契約」定性為公司法第223條的「其他法律行為」,進而論述為防範利益衝突,甲不得代表B公司,應由監察人代表。
小題 (二)
當 B 公司股東會進行是否同意與 A 公司合併決議時,A 公司得否行使表決權?依據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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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股東利益迴避原則』在『企業併購』特殊情境下的法規適用順序。解題關鍵在於先點出公司法第178條的利益迴避原則,接著引入特別法『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的除外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得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