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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關於債權讓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債權讓與是不要式之處分行為
  • B 債權讓與是債權主體發生變更
  • C 債權讓與不變更消滅時效期間
  • D 債權讓與後,債之性質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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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你原本欠某人一筆債務,當這位債權人決定將權利轉手給別人時,在法律邏輯上,這件「換人」的舉動,是否有任何理由必須強迫這筆債務原本約定好的「義務內容」也跟著自動發生本質上的轉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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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引導: 這題的關鍵,就是我們常說的債權讓與「同一性原則」。想像一下,就像行政法中的「職權移轉」,雖然處理公務的人變了,但那份公務本身的性質和內容是不會改變的,對人民的權利義務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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