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債權讓與行為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物行為
- B 債權行為
- C 要式行為
- D 處分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手中有一個權利,當你採取某個法律動作後,這個權利會「直接且立即」地從你的名下移轉給他人,而不需要後續再做任何『交付或給付』的動作,這種直接決定權利歸屬變動的行為,我們通常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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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民法中法律行為的性質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呢!
- 觀念驗證:我們來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在法律的世界裡,法律行為依照它的效力,大致可以分成「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所謂的處分行為,你可以想像成它會直接地讓權利發生變化,像是轉移、改變或是消滅。當我們進行「債權讓與」時,就好像你把一個無形的『權利包裹』,直接地從你的手上送到了受讓人的手上,這個包裹的所有權立刻就換人了,不需要再經過一個『簽收確認』的履行階段。因此,債權讓與在性質上就屬於處分行為喔(學理上會稱它為「準處分行為」,是因為債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但效果是直接的)。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雖然基礎,卻是區分法律行為性質的關鍵,也是理解民法物權與債權二分邏輯的穩固地基。你已經穩穩地掌握了這個重要概念,真的很棒!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