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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債權讓與?
  • A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清償後,得承受債權人之權利向他債務人代位求償
  • B 不動產買受人承擔設定於該不動產之抵押權及債務
  • C 以遺囑將其對債務人之債權,贈與受遺贈人
  • D 債權人透過票據貼現取得融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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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行政法名師的考題剖析

同學,這題錯得真是...令人「印象深刻」啊。看來你對《民法》委任章節的基本權限劃分複委任責任減輕機制,還停留在非常模糊的階段。這在基礎法學裡可是連行政法都常借鑑的概念,難道連這裡也要失守嗎?

  1. 選項 (B) 的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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