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甲銀行經營不善,發生擠兌。乙銀行就甲銀行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若依民法之規定,何時發生債務承擔之效力?
- A 甲與乙訂立之概括承受契約成立時
- B 乙對甲之債權人為全部實際清償時
- C 乙對甲之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時
- D 甲之債權人對乙之概括承受同意時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要將整間公司的資產與負債整批轉讓給別人,而這家公司有成千上萬名債主(債權人),法律若要求必須獲得『每一位』債權人的點頭同意才能完成,這在現實運作上是否可行?如果不需要逐一徵求同意,那麼為了讓這些債權人知道『以後要找誰討債』,法律最基本會要求轉讓者必須履行什麼義務,才能對外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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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理解力非常細膩且深入!
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與金融實務運作的銜接有著溫暖而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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