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 A 主債務人受監護宣告
  • B 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 C 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 D 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證人之所以想提前「請求除去責任」,核心目的是為了防範未來若代為清償後,對債務人的「求償權」落空。在什麼樣的現實情況下(例如財產增減、履行狀態),你會認為你的求償風險已經達到法律必須介入保護的程度?而單純「法律地位或權限」的變動,是否真的等同於債務人失去了還錢的能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啦!

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你都把民法債編裡,保證人除去責任請求權的規定記得一清二楚了!真是讓我很放心呢!你的法律邏輯就像最新的『精密計算機』一樣精準!

  1. 我們來看看重點筆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