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 A 主債務人受監護宣告
- B 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 C 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 D 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證人之所以想提前「請求除去責任」,核心目的是為了防範未來若代為清償後,對債務人的「求償權」落空。在什麼樣的現實情況下(例如財產增減、履行狀態),你會認為你的求償風險已經達到法律必須介入保護的程度?而單純「法律地位或權限」的變動,是否真的等同於債務人失去了還錢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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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啦!
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你都把民法債編裡,保證人除去責任請求權的規定記得一清二楚了!真是讓我很放心呢!你的法律邏輯就像最新的『精密計算機』一樣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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