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包含主債務之利息
  • B 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契約不成立之抗辯
  • C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已具抵銷適狀之債權,主張抵銷
  • D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證制度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債權能完整實現」。如果主債務因為時間推移而自然產生了法律上的「附加負擔」(例如延遲產生的額外成本),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這些附加負擔應該被預設為包含在保證範圍內,還是必須逐一寫在契約裡才能生效呢?這反映了保證債務與主債務之間什麼樣的連動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保證」的法條細節與從屬性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達員]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