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包含主債務之利息
- B 保證人得主張主債務契約不成立之抗辯
- C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已具抵銷適狀之債權,主張抵銷
- D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證制度的初衷是為了「確保債權能完整實現」。如果主債務因為時間推移而自然產生了法律上的「附加負擔」(例如延遲產生的額外成本),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這些附加負擔應該被預設為包含在保證範圍內,還是必須逐一寫在契約裡才能生效呢?這反映了保證債務與主債務之間什麼樣的連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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