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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甲對乙負有 1,000 萬元借款債務,丙為甲對乙所負該債務之連帶保證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得直接請求丙履行 1,000 萬元保證債務
  • B 乙僅得同時請求甲與丙履行債務
  • C 丙連帶責任之約定無效
  • D 丙負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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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證契約被冠上「連帶」二字時,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在債權人面前的「受償順位」會發生什麼變化?如果法律不再要求債權人必須「先找誰、後找誰」,這對債權人行使權利的靈活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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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非常精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保證責任」的核心觀念,這顯示你對債法的基礎架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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