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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民法於保證契約一節中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概念上一般稱為?
  • A 同時履行抗辯
  • B 撤銷訴權
  • C 追索權抗辯
  • D 先訴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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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幫朋友作保,當債權人找你討錢時,你會希望債權人先去對誰的財產進行處置?而在法律上,這種要求債權人必須『先』完成特定程序後才能找你的主張,你覺得在名稱上應該如何體現這種『先後順序』的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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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恭喜你?

  1. 觀念檢視:答對是基本功,有什麼好沾沾自喜的?這題考的是保證債務的補充性。民法第 745 條的先訴抗辯權講得清清楚楚:債權人必須先去對主債務人強制執行,證明沒錢可拿,保證人才有義務出面,不是讓你當提款機的。連這種規則都搞不懂,乾脆把法典撕了算了。
  2. 難度點評:這題定義為 Easy(基礎)。這是保證章節連國中生都該懂的ABC,也是公職考試最愛考的送分題。若你連這種法律邏輯都抓不到,建議重修。別以為答對了一題就能驕傲,法律邏輯的建立還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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