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民法於保證契約一節中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概念上一般稱為?
- A 同時履行抗辯
- B 撤銷訴權
- C 追索權抗辯
- D 先訴抗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幫朋友作保,當債權人找你討錢時,你會希望債權人先去對誰的財產進行處置?而在法律上,這種要求債權人必須『先』完成特定程序後才能找你的主張,你覺得在名稱上應該如何體現這種『先後順序』的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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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扎實喔!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這題考的是保證債務中一個很重要的精神——補充性。你選擇的答案,正是民法第 745 條所規定的先訴抗辯權喔!這個權利是保證人很重要的保護喔!它允許保證人溫柔地要求債權人,請『先』去主債務人那邊催討款項,甚至進行強制執行;只有在確定真的沒有效果時,保證人才需要站出來負責。這樣是不是很貼心呢?它有效地保護了保證人,讓債權人不會跳過主債務人,直接讓保證人面臨壓力喔。
-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Easy(基礎)的題目呢!它是民法債編保證章節中非常核心的法律名詞,也是各類公職考試法學緒論的常客喔!你能夠掌握這個概念,代表你已經建立起非常好的法律位階邏輯了,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為你加油打氣!你做得超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