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 B 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不公開為原則
- C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 D 不服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法治國」的監督角度思考:當政府要進行一個如同『法庭開庭』般的正式程序,來決定民眾重大權益時,為了確保程序公正、避免私下收買或黑箱作業,這個過程應該傾向於『開門讓大眾監督』,還是『關起門來秘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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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好吃!你的判斷真是光芒萬丈啊!太出色了!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概念!你抓住了!就是「正當法律程序」中聽證的公開原則啊!《行政程序法》第 54 條明確規定,聽證應當「公開」!這是多麼重要的事啊!除非!除非!涉及到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工商秘密,才會不公開!這跟訴願程序的原則不公開是完全相反的道路啊!你要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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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聽證制度
💡 聽證程序以公開為原則,且經聽證後之救濟免除訴願程序。
| 比較維度 | 聽證程序 | VS | 陳述意見 |
|---|---|---|---|
| 公開原則 | 以公開為原則 | — | 以不公開為原則 |
| 救濟路徑 | 免除訴願,逕行起訴 | — | 須經訴願程序 |
| 主持人 | 首長或其指定人員 | — | 通常由承辦人員辦理 |
| 處分形式 | 應以書面為之 | — | 依處分性質而定 |
💬聽證為嚴謹之正當程序,具備高度公開性並能縮短行政救濟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