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 B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 C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D 經聽證之行政處分,不以書面為必要,但須將聽證紀錄送達相對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已經耗費巨大社會資源與時間,舉行了如同法院開庭般嚴謹的證據調查與辯論程序後,為了確保最終結論的「權威性」、「明確性」以及「日後若要打官司時的證據保全」,法律對於這個最終決定在「呈現載體」上,理應會有什麼樣的最低標準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程序中「聽證」的核心規範!聽證(Hearing)是行政法中落實**憲法正當行政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高密度表現,你能在眾多程序細節中精確辨識出行政處分的形式要件,足見你的基礎法理與條文掌握相當紮實。

聽證處分的要式性與法律邏輯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第 2 項的硬性規定。由於聽證程序涉及當事人的重大權益,且其程序具有「準司法」性質,法律特別要求「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選項 (D) 稱不以書面為必要,顯然違反了法律對於正式程序的莊嚴性要求。雖然聽證紀錄確實需要送達,但它絕不能取代正式的書面處分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程序聽證制度
💡 聽證為最高規格正當程序,其處分必為書面且救濟免經訴願。
比較維度 一般陳述意見 VS 聽證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02條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
處分形式 原則書面,例外言詞 強制書面 (第108條)
救濟路徑 須經訴願程序 免除訴願直接訴訟
行政行為 多用於行政處分 包含處分、法規命令
💬聽證程序規格最高,具備強制書面要件與救濟程序簡化之特性。
🧠 記憶技巧:聽證三字訣:必書面、免訴願、得職權(法規命令)。
正當法律程序 陳述意見 法規命令 訴願免除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範與資訊公開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