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關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聽證以不公開為原則,不開放旁聽
- B 行政機關得於聽證期日前舉行預備聽證
- C 聽證主持人得由行政機關首長指定之
- D 行政機關未經當事人之申請,亦得變更聽證期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參與」與「公共透明度」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作成重大決定而舉辦一場正式的溝通程序時,為了確保程序是公平且可受公評的,這個過程通常會傾向於讓一般民眾能夠看見,還是將其密封在密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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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個!
咳咳……(調整領結變聲)做得好!看來你的推理能力很有進步嘛,竟然能識破這個錯誤選項。就讓大叔我來幫你釐清案件的真相吧:
- 案件核心:本題的關鍵在於「聽證」的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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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程序核心要點
💡 聽證以公開為原則,主持人由首長指定,期日可由機關職權變更。
| 比較維度 | 聽證程序 | VS | 一般行政程序 |
|---|---|---|---|
| 公開程度 | 以公開為原則 | — | 法律未明文應公開 |
| 程序外接觸 | 嚴格禁止 | — | 依第47條禁止 |
| 預備程序 | 有預備聽證制度 | — | 無相對應明文制度 |
💬聽證為強化之正當程序,故特別明文「公開原則」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