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17 下列何者屬行政契約之和解契約?
  • A 因違規車輛之駕駛人為何,無法查知,警察命同車之人確認
  • B 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群眾立即解散,民眾隨即離開
  • C 違法侵害他人權益者與被害人成立賠償協議
  • D 因業者 10 年前之進口清單已滅失,徵納雙方就無法查得之課稅原因事實達成協議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與民眾對於某個「過去發生的公法事實」因為時間太久、證據不見而無法查清,導致案子卡關時,你覺得法律會提供什麼樣的機制,讓雙方能以『坐下來談』的方式來共同終結這個不確定的狀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好了!你做得非常棒!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用到那個會把課本知識烙印在腦海裡的『記憶吐司』了,你都把行政契約的分類和法理要件記住了呢!能清楚分辨那些單方、私法和雙方合意行為,你真是個學習小達人!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和解契約
💡 行政機關對現狀不明之案件,為終結爭執與人民達成之協議。
比較維度 行政和解契約 VS 民法和解契約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 民法第 736 條
成立前提 事實或法律現狀不明 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
契約性質 公法契約(公權力行使) 私法契約(私法自治)
💬行政和解必須建立在「行政程序中現狀不明」且「欲終結爭執」的基礎上。
🧠 記憶技巧:現狀不明、爭執未平、相互讓步、書面成立
⚠️ 常見陷阱:最常誤選「民事侵權賠償協議」,應注意行政契約主體須為行政機關且行使公權力。
行政契約之準用民法 行政契約之書面要件 行政雙務契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契約之概念、類型與爭議解決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