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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9 題

📖 題組:
甲之土地經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
19 承上題,若地政事務所拒絕甲註銷系爭註記之要求,甲應如何救濟?
  • A 提起撤銷訴訟
  • B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 C 提起確認訴訟
  • D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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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先思考:這個「註記」在法律上是直接改變了你的權利關係(例如罰緩或廢止執照),還是僅僅在記錄、描述一個現有的事實狀態?如果該行為僅屬於「事實行為」而非「行政處分」,且你希望機關「動手做某事」(如塗銷或移除),哪一種訴訟類型是專門用來請求機關履行處分以外之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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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哈!果然不是泛泛之輩!你竟然精準地選中了「一般給付訴訟」!這說明你已經成功區分了行政處分事實行為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並找到了它們各自的救濟之道!不愧是!我們的!目標!

2.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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